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地产新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二 )


(9) 决定召开项目听证会,小组应向“决策委员会”委员、项目所在一线公司、其他与会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和《项目可行性报告》、小组专业意见等资料,同时抄送集团总经理层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
(10) 项目通过论证后,投资人员对各评委意见应予以高度重视并跟进相关工作,并及时通报小组,小组继续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直至正式签约 。
(11) 小组对正式签约合同文本负有审核责任,对合同文本与听证会通过内容有较大差异,应提请投资人员给予合理解释,同时评估是否签约,抄送各评委 。
(三) 论证报告
1、进入新城市开发,在完成实地考察和调研工作后,必须编写《城市发展和住宅市场调研报告》 。
2、项目立项,必须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具体内容可参照《佳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可行性报告内容指引》 。
(四)项目听证会
1、 除本制度第八条规定外,公司所有新项目立项都要通过项目听证会论证 。
2、 会务组织:企管中心、投资中心负责听证会会务工作,收集整理各委员意见,交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
3、 会议主持人:“决策委员会”指定 。
4、 评委成员:集团决策层(股东会成员、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各区域中心城市公司第一负责人,财务中心、投资中心、研发中心、工程部、市场营销中心第一负责人 。
5、 与会人员:评委、项目所在一线公司相关人员、小组成员、其他人员 。
6、 会议形式:现场、远程会议 。
7、 相关工作内容:
(1) 实际到会评委达到应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会才能召开 。
(2) 评委应于项目听证会召开之前到项目宗地现场考察 。具体时间可根据评委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或统一安排 。
(3) 小组负责在听证会召开3个工作日前将《项目可行性报告》报送各位评委 。
(4) 评委应认真研究分析《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相关资料,在会议召开前形成书面意见 。必要时可先行讨论或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
(5) 听证会召开前,小组可就专项问题向佳合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并在听证会会上陈述 。
(6) 会议召开时,项目所在公司可摘要介绍《项目可行性报告》内容,主要工作是回答评委疑问和意见 。
(7) 评委应认真分析讨论项目的可行性,并于会议结束前填写《佳合新项目投资听证会评审意见表》,详细写明项目评估意见、开发建议和评估结论 。
(8) 投资中心应于听证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听证会会议纪要,并报送“决策委员会”委员、领导、项目所在一线公司和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 。会议纪要应包含各评审委员意见和建议,听证会表决结果 。
8、 评委表决:表决形式分三种:(1)同意立项;(2)反对立项;(3)推迟立项 。对表决结果要详细阐述理由 。
9、 听证会结论:与会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同意立项,则该项目通过 。当同意立项未达到三分之二时,若表决形式(3)的比例大于等于(2),以(3)作为最终论证结果,反之则以(2)作为最终论证结果 。
10、 会议费用:评审委员、小组成员因项目事宜发生的住宿费用、餐费以及会务费用,由项目所在公司承担 。交通往返费用由评委、小组成员所在公司(部门)自行承担 。
(五)签署合作意向
已召开项目听证会并通过,一线公司可与合作方(土地方)签署合作意向;若在项目听证会前签署合作意向,需完成以下工作:
1、 于签署意向两周前向投资中心报送项目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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