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 , 民法典之一千零四十二条、之一千零七十九条、之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 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 , 不以夫妻名义 , 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Q26
结束同居关系 , 需通过诉讼吗?
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 不属于处理范围 , 但因同居期间财产或者子女抚养争议属于处理范围 。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 ,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 , 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 裁定驳回起诉 。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 , 应当受理 。
Q27
结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能 , 但有限制 , 一是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 , 二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但以上条件均需以离婚为条件 。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 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Q28
一方与他人重婚 , 涉及财产处理的 , 合法婚姻的另一方能否参与诉讼?
能 , 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 , 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 , 涉及财产处理的 , 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
Q29
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结婚前 , 父母该出资行为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 除非明确表示系赠与双方 。
结婚后 , 父母该出资行为有约定从约定 , 无约定则从法定 。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 , 当事人结婚前 ,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
当事人结婚后 ,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 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按照民法典之一千零六十二条之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Q30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父母是否需要支付成年子女抚养费?
父母仍需要支付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 , 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 , 应予支持 。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 ,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 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 , 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 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 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婚姻是一份参 , 却不是标准答案 , 每一对夫妻都有自己的相处 。婚姻不是爱情的坟墓 , 幸福的婚姻 , 需要彼此共同经营 , 莫用力过猛 , 也别散淡无为 。愿你无论什么时候 , 都能反观自我 , 同理对方 , 在日复一日的平淡中 , 收获山林宇宙 , 共契往之的朝朝暮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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