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赌债、等活动所负债务 。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 ,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 , 虚构债务 , 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 不予支持 。
夫妻一方在从事、等活动中所负债务 , 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 不予支持 。
Q18
一方死亡的 , 另一方还需要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吗?
需要 。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 ,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 , 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Q19
丈夫不喜欢妻子“抛头露面” , 能限制妻子外出工作吗?
不能 。
根据《民法典》之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 ,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活动的自由 , 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
Q20
一方收入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水平的 , 能要求另一方扶养吗?
根据《民法典》之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
需要扶养的一方 , 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 , 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Q2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夫妻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能 , 必须满足法定情形 。
根据《民法典》之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夫妻一方可以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 , 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费用 。
Q22
何为“家事权”?
家事权 , 是指夫妻相互处理日常家庭事务的权利 , 只要属家事上的开支 , 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的处理权 , 夫妻一方在行使日常家事权时 , 无论对方是否知晓、追认该行为 , 夫妻双方均应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
根据《民法典》之一千零六十条规定 ,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 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 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行为范围的限制 ,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Q23
一方能以收入高、学历高、能力强等理由限制或者干涉另一方抚养、教育子女吗?
不能 。
根据《民法典》之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 ,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 , 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Q24
夫或妻对另一方的家庭暴力是否构成“”?
须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 ,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 , 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行为 。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之一条规定 ,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 可以认定为民法典之一千零四十二条、之一千零七十九条、之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 。
Q25
“”“通奸”“”是否是意义上的“与他人同居”?
意义的“与他人同居”必须具有“持续、稳定”的特征 , “偶尔一次”或者不持续、稳定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等均不是意义的“与他人同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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