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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村里在进行土地确权,听说是2020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有朋友问村里有地,城里有房,违规吗?有朋友说,自己家中有三套房子,该怎么办?
其实不少人才第一次听说“一户一宅”的政策,对这政策十分陌生,也产生了不少疑虑 。那么接下来,我将一一为大家解开谜团 。
所谓“一户一宅”,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如今,人们对“一户一宅”存在一些疑问:
一、如何定义“一户一宅”?“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取得本集体成员资格,享受集体资产分配,履行集体成员义务的自然户 。
简单说,一户是指以一个户口本登记的一家人,有一人一户,也有多人一户 。一般来说:3人以下为小户;2至5人为中户,5人以上为大户 。
“一宅”,指一个宅基地 。根据户的大小,可分为大宅、中宅、小宅 。
“一户一宅”,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二、一户一宅是多少人,房子应该多大?解答:根据普遍标准,1—3人的小户大约75平方米;3—5人的中户大约120平方米;5人以上的大户约120至150平方米 。(地区有差异)
许多人对于这些平方数的理解为宅基地的地面面积,实际不是,是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子的总面积 。
例子:一户3人,宅基地面积75平方米,建了5层楼房,那么总面积是75*3=225平方米,这样是超标了,超出225—75=150平方米 。
三、出现的问题:(1)、一户多宅的人,多余的住宅怎么办?
例子:小张在农村有三处住宅,a处是爷爷留下的祖宅,b处是爸爸建的自建房,c处是自己刚建不久的三层半楼房 。三处住宅当年都是通过集体分地或出钱跟集体买的土地建的房,现该怎么办?
解答:在一户一宅政策实施之前,这三处住宅都属小张所有 。在政策后,小张的情况是一户多宅,违反了规定,小张多余的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而宅基地上的房屋有的村将以极低的资金进行补偿,有的村没有补偿,就必须拆除,把土地归还村集体 。
但有例外情况,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存在一户多宅或要求合理补偿 。1、继承房屋造成一户多宅:一般情况下宅基地是村集体的公有资产是不能被继承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个人建的私有财产,是可以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由此村民可以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
2、集体成员之间买卖的房屋造成一户多宅:村民房屋的卖买只限于同一集体成员之间,但要经过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在村公示且村民没有异议,依照法律取得房屋所有权和所属宅基地使用权 。
3、多处宅基地面积总和在当地标准之内:有的村民家中拥有的宅基地面积过小,住宅人口多,居住空间狭窄,村民可以向村申请,经村及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可以获得第二处宅基地,但是两处宅基地的面积相加不能超过本市规定的人均标准,这样就是合法的 。
4、未能分户造成的一户多宅:子女未成年前往往跟父母同一户口,子女成年后,符合分户条件,经过正当申请程序取得第二处宅基地,在相关部门依法确权登记之后,自己建造的房屋,是合法的 。
(2)、农村有宅基地又修建了住宅,城里买商品房,违反政策吗?例子:小林最近很苦恼,他是农村户口,在城里买了两套商房,农村还有父母留下的两间祖宅 。这段时间,村民正在做土地确权,对现有住宅做不动产登记 。他听说过“一户一宅”,不知农村的房子做了不动产证,违反政策吗?城里的房子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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