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 知名法律人称最新司法解释( 三 )


其次 , 这篇文章在内容上提出 ,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 , “出轨”不属于“与他人同居” , 那么“出轨”不属于离婚的法定条件 , 当事人不能仅据此请求离婚 。
总得来说 , 这就是“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就不能请求离婚”的意思 , 但这与法律规定的原意相去甚远 。
之前已经提到了 , “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是法院对于离婚的判断标准 , 这个标准确实有些抽象 , 因此法律也明确了四种“直接判离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值得注意的是 , 如夫妻之间存在上述情形之一 , 法院将自动认为“感情确已破裂” , 只要调解无效就会直接判离 。
但是 , 即使不存在上述情形 , 虽然难了点 , 但法院也可以从别的角度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
类比一下就是 , 上述四种情形就是“绝症” , 一旦被诊断出来就必死无疑 , 但这不代表着没有得这四种“绝症”就不会被诊断出其他毛病 。
综上 , 因为“出轨”不属于“与他人同居”这一离婚的法定条件 , 所以仅有“出轨”时不能离婚的说法不成立 。
最后 , 关于这篇文章末尾提到的“最新司法解释导致离婚变得更难”的说法 , 也是无稽之谈 。
关于离婚问题 , 现行适用的是1月1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 , 而在此前适用的则是《婚姻法》(现已废止) 。
《民法典》固然是新法 , 但没有对此前《婚姻法》规定的四项“直接判离情形”作出调整 , 甚至还补充了一种“应当准予离婚”情形 , 让诉讼离婚变得更加容易了 。
至于“法律人锐哥”直接针对的那部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12月出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 也是类似的情况——司法解释是新的 , 但其中的内容不是新的 。
尤其这篇文章中故作惊讶的那句“‘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 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 , 不以夫妻名义 , 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其实早在2001年就有一样的规定了 , 而且连该规定在司法解释中的位置与表述方式都一模一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二条规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 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 , 不以夫妻名义 , 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 ,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 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 , 不以夫妻名义 , 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可见 , 新旧司法解释在此问题上的规定压根没有变化 , 这就不知道这位作者文中“导致离婚变得更难”的“更难”是怎么比出来的了 。
而且 , 文中“对于诉讼离婚 , 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将出轨排除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之外”的说法 , 也有故作惊讶带节奏之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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