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具体有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新修改的《法》《实施条例》的颁布,最新征收的法定程序法律法规也更加完善 。那么,集体土地征收具体有流程是怎样的呢?

最新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具体有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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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核查实施征收的情形是否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启动土地征收 。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
相关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行政机关应当对土地现状做好调查登记,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地上物产权人共同进行确认 。调查结果通常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
相关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原部《关于完善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
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
相关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最新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具体有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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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相关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关于补偿安置标准 。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
2.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
3.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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