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具体有流程是怎样的?( 三 )


相关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能够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认定依法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的证据:(一)行政机关出具的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公告的书面证明及视听资料;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出具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张贴公告的书面证明及视听资料;(二)被征地农民出具的证实其被征收土地已张贴公告的证言等证据 。征收土地公告有确定期限的,可以认定自公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征收土地决定;征收土地公告没有确定期限的,可以认定自公告张贴之日起满10个工作日起知道征收土地决定 。
相关依据: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被征地农民“知道”征收土地决定有关问题的意见》(国法〔2014〕40号)
十一、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当地补偿政策以及其他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等内容及时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
相关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十二、责令交出土地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责令被征地人交出土地 。
相关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征地人拒不交出土地的执行问题请示案的答复》(〔2017〕最高法行他206号)
十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被征地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仍拒不交出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未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自行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清表,属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 。)
相关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 。


以上关于本文的内容,仅作参考!温馨提示:如遇健康、疾病相关的问题,请您及时就医或请专业人士给予相关指导!

「四川龙网」www.sichuanlong.com小编还为您精选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