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评级降两级 海通证券怎么样( 三 )


2021年4月 , 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李明嘉、朱文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34号) , 对公司及两名保荐代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该监管函认定公司及两名保荐代表人在发行人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 , 发行预案披露的收购对象间接股东的股权结构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载明的股权结构不一致 。
2021年5月 ,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46号) , 对公司南通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该监管函认定南通营业部在异常交易预警、监控及处理 , 员工系统权限及客户交易委托记录要素等方面存在不足 。
此外 , 自报告期初至本报告披露日 , 海通证券集团尚未披露的新增(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已披露且有新进展的诉讼、仲裁事项6起 。
第一起为公司与南一农公司、红太阳集团、南京世界村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因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南一农公司”)拒绝依约履行股票质押购回义务 , 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 , 要求融资人南一农公司支付本金人民币30,000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 , 要求担保人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红太阳集团”)、南京世界村汽车动力有限公司(简称“南京世界村”)承担保证责任 。2020年5月19日 , 上海金融法院正式受理本案 , 并于2020年11月12日开庭 , 2021年4月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支持公司诉讼请求 。2021年6月南一农公司已被南京高淳区法院裁定破产重整 , 公司将根据南一农公司破产重整进展进行债权申报、参加债权人会议等 。
第二起为公司与红太阳集团、南一农公司、杨寿海、杨柳、南京振邦、江苏振邦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 。因红太阳集团融资融券期限到期后未能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融资本金、证券及利息等相关费用 , 构成违约 。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 , 要求融资人红太阳集团支付融资负债本金人民币25,771.18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 , 并要求南一农公司、杨寿海、杨柳、南京振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南京振邦”)、江苏振邦农作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振邦”)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2021年1月13日 , 上海金融法院正式受理本案 , 目前尚未开庭 。
第三起为海通资管与孙军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因孙军质押其持有的吉药控股(证券代码:300108)股票并向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资管”)管理的资管计划融入资金 , 质押交易违约 , 海通资管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 , 要求债务人支付本金10,800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 。2020年4月1日 , 法院正式受理该案件 , 2020年11月19日一审开庭 , 2021年1月21日 ,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支持海通资管诉讼请求 。海通资管已申请强制执行 。
第四起为邮储银行与富诚海富通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华泰美吉特灯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生实质性违约 , 专项计划持有人之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邮储银行”)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 , 要求原始权益人昆山美吉特灯都管理有限公司及包括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富诚海富通”)在内的相关中介机构对其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其诉请金额为本金人民币52,657.98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等 。2020年11月12日 , 法院正式受理本案 , 并于2021年7月9日第一次开庭 。目前法院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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