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一、微小浸润癌能治愈吗1.Ⅰa1期(浸润深度≤3mm):行筋膜外全子宫切除术,欲保留生育功能的年轻患者或要求保留子宫的患者,可采用宫颈冷刀锥切术(CKC) 。
2.Ⅰa2期(浸润深度3~5mm):无脉管浸润、病灶局限者,行扩大的筋膜外全子宫切除术(阴道切除1~2cm),病灶下1cm左右 。要求保留生育功能或子宫者可行CKC,但术后需严密随诊观察 。
3.Ⅰa2期伴脉管浸润、病灶融合、多发、细胞分化不良者,则应采用次广泛子宫切除加选择性盆腔淋巴切除 。
4.拒绝手术或有手术禁忌证的患者,可行放射治疗(单纯腔内治疗即可) 。Ⅰa2期细胞分化不良者应加体外放疗 。5.如手术前诊断不足或漏诊、肿瘤体积大、手术未切净或伴脉管浸润、病灶融合疑浸润癌时,术后宜补充放疗以减少术后复发及盆腔淋巴转移,其价值尚待探讨 。
6.对微灶型腺癌,处理目前尚无一致意见,根据腺癌特有的生物学特征,认为采取比早期浸润鳞癌更为积极的根治性手术为妥 。
二、什么是微小浸润癌宫颈微小型浸润癌是指只能在显微镜下检出而临床难以发现的临床前宫颈癌,由Mestwardt(1947)首先提出微小癌(microcarcinoma)的名称,40多年来对其名称、定义、诊断标准乃至治疗均很混乱 。过去名称繁多、标准不一,如称早期浸润癌、早期间质浸润癌、微癌、镜下浸润癌及原位癌伴微小浸润灶等名称 。为排除混乱、明确概念,国际妇产科联盟(FIGO)于1960年将早期浸润癌列入宫颈癌分期中的Ⅰa期,此后对宫颈癌的定义曾更改5~6次,1971年称之为早期间质浸润(earlystromalinvasive),1974年美国妇科肿瘤协会(SGO)提出微灶型浸润癌的定义,为癌变上皮浸润间质达基底膜下≤3mm,未波及淋巴管及血管,此定义被FIGO认可,1975年子宫颈癌委员会又修订为基底膜下浸润深度<5mm,无融合,无淋巴管及血管瘤栓 。为使众多的定义趋于统一,1985年FIGO根据间质浸润情况将Ⅰa期分为两个亚分期,1994年FIGO对Ⅰa期又作了新的规定如下(Greasman,1995):Ⅰ期:癌严格局限于宫颈 。Ⅰa期:镜下浸润癌,可测量的间质浸润深度≤5mm,宽度≤7mm 。所有肉眼可见病变甚至仅有浅表浸润亦为Ⅰb期 。Ⅰa1期:可测量的间质浸润深度不超过3mm,宽度不超过7mm 。Ⅰa2期:可测量的间质浸润深度>3mm,但≤5mm,宽度不超过7mm 。血管、淋巴间质浸润不改变分期,但应记录 。
三、微小浸润癌该怎样治疗宫颈微灶型浸润癌的治疗以手术为主,但治疗方式与范围悬殊很大,可从锥切术到广泛性子宫切除加盆腔淋巴结清扫术 。
1.影响治疗的因素 。诊断标准不一致,不少资料是回顾性研究的报告 。术前未能正确诊断:Simon等(1986)报告30%的早期浸润癌被漏诊 。Coppleson(1992)提及有4%~28%的浸润癌诊断为镜下浸润,有7%~50%的CIN实际上是镜下浸润癌,说明早期间质浸润癌的准确诊断并不容易,往往过高或偏低 。对该病变的性质认识不足:Ⅰa期的淋巴结转移:文献报告不一致,国外20世纪60~70年代资料的淋巴转移率为0.8%(1118例中仅9例),国内资料为0.64%(624例中仅4例) 。多数认为淋巴转移与浸润深度密切相关,浸润深度在1mm以内者未发现淋巴转移,3mm以内的淋巴转移率不到1%,3~5mm者则高达14.8% 。Benson等(1977)报告浸润深度≤3mm和3.1~5.0mm者,淋巴转移率分别为0%和2.7% 。Coppleson(1992)统计并收集20世纪80年代5位作者的资料,浸润深度≤3mm的404例中淋巴转移仅2例(为0.5%),3.1~5.0mm的146例中有12例(为8.0%) 。有作者报道36例浸润深度在3~5mm之间,仅2例有转移5.6%(Sevin等,1992) 。脉管浸润与淋巴转移的关系:目前尚无定论,Boyce等(1981)发现伴血管浸润者淋巴转移较多 。另有作者却有相反的报道,有脉管浸润者淋巴转移很少,而无脉管浸润者却有淋巴转移(Creasman等,1985;Simon等,1986) 。一般认为脉管浸润与淋巴结转移及复发可能有一定关系 。但最近一组研究资料表明,Ⅰa期宫颈癌的转移及复发率均低,且与脉管浸润无关(美国GOG,1998) 。对宫颈微灶型腺癌认识不足:甚至不易识别,因此易漏诊或误诊 。Bertrand等(1987)认为此类病变少见,除缺乏认识外,无明确的细胞学、阴道镜和组织学标准,因腺、鳞两种病理类型的病变常同时并存而易被忽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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