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后会有多少人离婚 不能以出轨理由要求离婚吗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一篇《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的文章 , 引起了热烈讨论 。
此文为什么会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呢?为什么大家会充满疑问呢?为解决大家的疑惑 , 我们先学习一个法律概念 , 那就是什么叫做“起诉” 。
起诉是指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 , 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
民事起诉的条件是什么呢?
民事诉讼法规定 , 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有明确的被告;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符合以上四条 , 民事主体的一方就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 这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 , 是不可剥夺的权利 。
夫妻双方夫妻关系产生问题进行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不能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情况下 , 才会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 请求法院判决 。
夫妻双方在向法院起诉时 , 需要提交民事诉讼状及相应的证据 , 由法院立案庭负责受理 。只要符合起诉必须的四个条件 , 法院立案庭就应当进行立案登记受理 。
立案庭负责按照起诉的四个条件进行形式审查 , 符合条件后转交审判庭进行审理 。法院怎么能说是不能请求离婚呢 , 明显剥夺了当事人的请求权 。
争议的焦点就在“请求权” 。
请求权一般的定义为“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 , 权利人提出请求的 , 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
夫妻一方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 这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 至于法院是否判决离婚 , 那是法院根据证据进行判断之后的决断 。在法院还没有进行审理时 , 怎么能判断一方出轨是否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呢?更不能以此来剥夺当事人的请求权与起诉权 。
因此《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这篇文章所体现出的精神是错误的!
接下来我们看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 , 准予离婚有两个条件 , 一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 二是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 。再看文章标题 , 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 , 一方出轨对于夫妻双方的感情大概有两种结果 , 一个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 一个是一方选择原谅 。法院还没进行实体审理 , 怎么能说不能请求离婚呢?此说法明显违反诉讼法律规定 。
《民法典》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该项规定例举了五项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与他人同居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也是出轨 , 出轨包括与他人同居 , 是否与他人同居要是证据来判断 , 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轨与他人同居 , 那为何不能请求离婚呢 , 这也是不符合法律逻辑的地方 , 不能请求离婚与不能判决离婚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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