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意见出台到年要完成这些任务

从农委获悉,近年来,青岛在全省率先试点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改革,明确提出经营者可向当地区(市)政府申请发放经营权证,凭证可向当地银行部门申请,解决了融资难题 。全市已发放流转土地经营权证9.6万亩 。在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确权成果,大力培育家庭、农民合作社、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等新型经营主体 。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75万亩,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60%以上 。培育百亩以上家庭农场、大户6400多个,发展农民合作社1.1万多个,成员69万人,农民参合率达到49% 。农产品加工企业2700多家,80%以上的农户纳入产业化经营体系 。
青岛市农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存在“三权”边界不清、权利主体不明确、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 。迫切需要厘清“三权”的关系,丰富“三权分立”的具体实现形式 。因此,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意见》 。
《意见》明确提出,到2021年,基本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三权分立”格局,初步建立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合作联合为纽带、以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化、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75%以上,建立覆盖全市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体系 。
《意见》提出,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期不变,加强农民土地承包权的物权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也不能非法剥夺或限制农民的土地承包权 。依法维护承包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权、抵押权和退出权,保护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 。不允许把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巩固农村承包合同登记颁证成果,年底前完成最终确权工作,加快确权成果应用,适时纳入统一不动产登记系统 。建立健全以区(市)仲裁委员会、镇(街道)调解委员会、村(社区)调解小组为主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 。到2018年底,实现涉农地区(市)三级调解机构全覆盖,依法开展调解仲裁,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
在加快放开土地经营权方面,意见提出,放开经营权,创新农业经营体制,让土地向专业大户和经营能手集中,这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和核心 。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民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法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依法维护经营主体的权利,保障其稳定的经营预期,使土地资源得到更加有效合理的利用 。维护平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流转土地占有、耕种和获得相应收益的权利 。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他们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转让土地经营权或设立抵押融资 。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促进土地经营权功能更好实现 。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2018年实现涉农区(市)全覆盖 。鼓励土地股份合作、委托代理、土地托管、土地信托等多种经营方式,探索创新更多土地经营权的有效方式,发展土地流转转化、服务带动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探索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试点 。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加快政策体系建设,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到2021年,家庭农场占签约农户比例达到50%,农民参与合作社比例达到60%,农业服务社会化率达到70%,农业企业带动农户比例稳定保持在7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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