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7500元拍奔驰卖家拒发货判赔19万的词条( 二 )



包含7500元拍奔驰卖家拒发货判赔19万的词条

文章插图
案件两大焦点争议:
购物合同是否成立?损失金额如何认定?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红星资本局发现,本案主要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案涉网络购物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二是好车酷酷公司是否应赔偿刘先生损失及损失金额的大小 。
关于争议点一:
一审法院认为,好车酷酷公司将案涉二手车的品牌、型号、外观、里程数、具有唯一识别性的车架号、付款方式、发货方式等案涉商品的详细信息,通过淘宝拍卖“一口价”的方式展示在网站上,已经具备了拟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
好车酷酷公司辩称其整车价仅是作为展示用,但与刘先生已通过网站设置的程序完成了订购、付款等交易行为不符 。好车酷酷公司在网站上发布明确具体的商品出售信息,将具备合同主要内容的条款公之于众的行为属于要约,刘先生的订购、付款行为已完成了对好车酷酷公司要约的承诺 。
关于争议点二:
法院认为,好车酷酷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交付车辆的义务,但其在刘先生多次催告后仍未履行,且也明确案涉车辆无法交付 。因此,刘先生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并要求好车酷酷公司赔偿损失 。
基于好车酷酷公司在沟通记录中明确告知对方该车辆整车价实际为20.4万元,且其在页面上已明确标注整车价为裸车价,不包含税费、过户费等相关费用,一审法院对刘先生主张的20万元损失,在19.65万元范围内予以支持 。
具体赔付的款项依据,则是好车酷酷公司自认车辆实际价值为20.4万元,刘先生未主张返还已支付货款,故好车酷酷公司应当承担给刘先生造成损失应为19.65万元(204000元-7500元) 。
涉事公司主营二手车业务
曾陷多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
10月29日,对于上述案件的情况,红星资本局联系好车酷酷公司方面试图进行进一步询问,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案件的意见以公开判决书为准 。
天眼查显示,好车酷酷二手车经纪(天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是一家汽车交易平台,供线上汽车交易及金融产品服务业务包括新车贷款、二手车在线选购、报价查询、车辆评估、车贷车险等汽车服务 。2019年5月16日,“淘车二手车”正式入驻淘宝店铺,主打连接全国车源与个人用户的“全国购”业务 。
好车酷酷二手车经纪(天津)有限公司由Yusheng Holdings Hong Kong Limited100%控股,法定代表人为王剑炜 。王剑炜也是北京淘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据红星资本局梳理,这不是好车酷酷二手车经纪(天津)有限公司第一次与消费者发生合同买卖纠纷 。据天眼查统计,截至目前,公司已有16起买卖合同纠纷,9起服务合同纠纷 。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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