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送检察院了意味着什么? 案子到检察院是好是坏


案件送检察院了意味着什么? 案子到检察院是好是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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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有“两次”送检察院,第一次是审查批捕,第二次是移送审查起诉,所处的案件阶段是不一样的 。
第一,刑事案件当事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会进行初步的侦查,一般最长是30天 。30天之内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则可以直接撤销案件、放人;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当事人有犯罪事实、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则会在30天之内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最长会在7天之内做出逮捕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
此即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第一次送检察院,虽然检察院介入了案件,但整个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这里也涉及到我们常说的黄金37天的问题 。
第二,检察院批捕或者不批捕之后,公安机关都可以继续侦查,如果批捕了就会继续把当事人羁押在看守所;如果不批捕公安机关一般会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 。
只要公安机关没有撤销案件,不管检察院批捕还是不批捕,公安机关都可以继续侦查,绝大部分案件的侦查期限是2个月、或者延长到3个月(少数案件会继续延长),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旦移送整个案件就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 。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直接提起公诉到法院;检察院也可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机会,公安机关每次补侦的期限为1个月 。
公安机关每次补充侦查后会再次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重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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