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笔者今天吃了一个大瓜 。杭州的赵女士和其老公做小本生意,货款一直由赵女士保管 。在十年的时间里,赵女士在同一家美发店消费掉了150万,同时欠外债70多万 。她老公得知此事后,执意要和赵女士离婚 。#女子美发店消费150万丈夫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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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不管这十年期间赵女士是怎样消费掉这150万的,就说在其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赵女士花的150万和欠下的70多万外债,如果丈夫出离婚,赵女士是不是得补偿给其丈夫75万的财产?毕竟这是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赵女士欠下的70多万外债,其丈夫要不要共同偿还?在这里,咱们要学习一下《婚姻法》的知识了 。不过新编的《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咱们就援引《民法典》里面的条文吧 。何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何为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离婚时债务如何清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
-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结合以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赵女士在美发店十年消费掉的150万,其丈夫也不知情一直蒙在鼓里 。但这150万是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做生意的货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具有平等的共同财产的处理权,这里赵女士是一直隐瞒着自己丈夫的 。
-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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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这150万的债务支出,也不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全部被赵女士消费在美发店了,而且属于大额支出,其实是需要征得其丈夫同意的 。那么这个消费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所以如果其丈夫执意要离婚的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赵女士还要给付属于其丈夫的一半财产,也就是75万 。另外张女士所欠下的外债75万,也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而且也属于大额支出,那么就不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需要赵女士自己清偿 。这样算起来的话,赵女士其实挺悲催的,还没有离婚,就欠下了自己丈夫总共155万的债务 。但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本着维护婚姻感情的目的,建议赵女士主动向其丈夫坦白认错,两人共同向美发店追要损失,积极搜集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同时报警,这十年消费150万极度的不正常,其中肯定会存在着非法项目,存在着消费欺诈的陷阱,能要回多少,反正都是自己的 。建议赵女士的丈夫不要急着执意离婚,女子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打扮得漂亮还不是为了取悦自己丈夫?俗话说“女为知己者容”嘛 。像这种事情,如果男方出协议离婚,民政局也不会支持,诉讼离婚的话法院也不好判决,和民政局一样也会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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