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如何办理?国家医保局给出回答

12月10日下午 , 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在10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 ,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相关情况 。
“目前 ,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已经覆盖了97.6%的统筹区和12万家定点医疗机构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李滔介绍 , 91.7%的县都有一家以上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 门诊累计结算突破1000万人次 。
据介绍 , 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上是相同的:就医地目录 , 参保地政策 , 就医地管理 。具体可以解释为:
就医地目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 , 原则上执行就医当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 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都是按照就医地的政策执行;
参保地政策——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就医地管理——参保人跨省就医时要遵循就医地服务和管理规定 , 就医地的经办人员为异地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相同的经办服务 。
简单来说 , 跨省异地就医时 , 医保哪些能报要按照就医地的规定 , 但是报销比例是多少、最高能报多少要按照参保地的规定 。同时 , 就医地要为参保人提供相应服务 。
在流程方面 ,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需要先进行备案 。参保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和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进行办理 , 无需回参保地 。备案后 , 患者可以查询参保地规定 , 在就医地选择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然后 , 在入院办手续、出院结算或者在门诊收费窗口结算时 , 参保人持原来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直接结算 。
_原题为《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 , 跨省直接结算政策相同》)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京采访人员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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