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或出新规: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最高可奖励10万元

采访人员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获悉 , 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联合起草了《关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这是广东省首次就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设立奖励细则 , 社会各界可于2021年11月19日前通过网络、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
奖励金额:
每起案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采访人员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 ,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按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 , 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 每起案件的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 , 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
依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行为查证结果、举报人协助查处工作情况 , 奖励分为如下三个等级:
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是指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 , 协助查处工作 , 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 , 按查实被欺诈骗取的医保基金金额10%给予奖励 , 按此计算不足500元的 , 按500元奖励;
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 , 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 , 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 , 按查实被欺诈骗取的医保基金金额6%给予奖励 , 按此计算不足400元的 , 按400元奖励;
属于好看的电视剧举报奖励的(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违规事实或线索 , 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 , 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 , 按查实被欺诈骗取的医保基金金额2%给予奖励 , 按此计算不足300元的 , 按300元奖励 。
举报人如果是定点医药机构、协议护理服务机构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 , 举报奖励金额的计算比例 , 可以将以上奖励比例提高不超过5个百分点 。
举报范围:
冒用他人医保卡、转卖医保药物
《征求意见稿》中显示 , 举报了以下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可以给予奖励: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 , 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 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的;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的;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 。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 , 实施下列行为 , 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如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 , 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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