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工资护盘只具象征意义 上市公司维稳要有切实措施( 二 )


渝农商行不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做法显然是不妥的 。虽然回购股票的做法或许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但该行当初在提出“稳定股价预案”时就应该考虑到这个问题的存在,进而慎重地提出稳定股价的措施 。既然提出了回购的措施但却不履行回购的义务,这是一种违约行为 。该行有必要为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 。比如,针对违约行为,给公众投资者以适当的补偿;或修改“稳定股价预案”,在工资护盘之外提出新的维稳措施,如引入大股东增持,限制公司重要股东减持,引入员工持股计划等 。总之,稳定股价的措施要有可操作性,而不是纸上谈兵来忽悠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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