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中心因利益分配数次引争议 谁的错?


体育总局不准许现役球员自建经纪人团队,也就意味着孙杨的商业开发的运营和利益分享都留在了体制内 。游泳中心领导尚修堂也表示,游泳中心即为孙杨的经纪人 。
游泳中心尚修堂回应:孙杨无权由经纪公司组建专门的团队这就是问题所在,经纪人其实是受明星雇用的职业人,孙杨按道理应该自主选择经纪人团队,也可以根据需要决定聘用或解聘经纪人 。但孙杨是无权决定的,游泳中心首先是孙杨的上级,又自封为孙杨的经纪人 。
换句话说,孙杨的经纪人同时还是孙杨的老板,这就好比过去我们抨击中国足协“既当裁判,又当球员”一样,政企不分,管办不分,不受监督的机构和组织一定会出问题 。
说到底,所谓的“杨之队”,不是孙杨的团队,而是孙杨背后既得利益者们的团队,孙杨最终只是其中一枚“卒子” 。
伦敦奥运会成就了孙杨,他的荣誉和赞助商纷至沓来 。但作为举国体制培养方式的受益者,在游泳中心看来他必须承担相应的“代表国家队参加相应的社会活动和签约活动” 。这意味着,包括孙杨在内国家队运动员的奖金、肖像权、商业利益的分配要归中心和总局管辖 。
根据游泳中心的规定,目前孙杨要进行任何商业活动,都必须经过中心批准 。而他的广告收益,必须由中心接收,并且按照“孙杨1/3、中心1/3、1/3作为大赛运动员奖励”的方式进行分配,这也是其他明星运动员的分配方式 。
孙杨通过微博透露,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总局游泳中心领导带去参加了某企业的签约仪式 。而在该仪式上,他在7月底结束的游泳世锦赛上的照片被印上了一款饮料的外包装 。孙杨和他的母亲为此和中心闹了一场,认为自己充当了“棋子”的角色 。
孙杨曾认为自己充当了“棋子”的角色
在游泳中心看来,这种分配方式已经是给格外开恩了 。但即使如此,无法拿到自己肖像使用权的明星运动员也会心存芥蒂 。2005年,田亮和郭晶晶因为不满这种方式而被惩罚 。他们在没有通知游泳中心参加了一些商业活动,事后也没有按照当时规定的比例上缴商业赢利 。
<郭晶晶之后主动“承认错误”,得到了原谅 。但是田亮始终不肯上缴商业收入,被国家队开除,只能回到陕西省队 。如今,他已经是演艺圈儿里的人了 。
郭晶晶曾因私自参加商业活动而“受罚”
2005年,田亮和郭晶晶因为不满这种方式而被惩罚 。他们在没有通知游泳中心参加了一些商业活动,事后也没有按照当时规定的比例上缴商业赢利 。
除了郭晶晶和田亮这对“金童玉女”,世界冠军罗雪娟在2006年月底离开国家队,回到浙江省队训练 。这一变动让所有人都为之震惊,舆论纷纷怀疑“蛙后”是因为商业代言而“得罪”了游泳中心 。
因为就在此事发生不久之前,国家游泳队的某主赞助商向国家队提出要举办一次活动,希望邀请到罗雪娟 。合同中规定会单独给嘉宾罗雪娟5万元酬劳,之后费用被提高到10万元 。但在签约时,罗雪娟将费用提高到30万元,这显然让游泳中心觉得失了规矩和面子 。之后便是如今大红大紫的孙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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