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机构|法治日报:职业球员是高度稀缺资源 俱乐部破产清算需先偿还薪资

法治日报:职业球员是高度稀缺资源 俱乐部破产清算需先偿还薪资
等机构|法治日报:职业球员是高度稀缺资源 俱乐部破产清算需先偿还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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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吧2月22日讯 《法治日报》发文谈关于运动员的合同纠纷问题 , 其中也关注到了目前国内俱乐部在欠薪纠纷上的情况 。
以下内容为文章节选:
有别于一般的合同 , 通常附带商事约定
近两年受疫情等大环境影响 , 俱乐部欠薪及因此与运动员发生违约纠纷的事件时常见诸报端 , 事实上 , 运动员与俱乐部签署的工作合同确实与一般人的劳动合同大不一样 。
比如 , 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问题上 ,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 , 每周不超过44个小时 , 每周有一天是需要休息的 , 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 。 而职业联赛考虑运动员竞技状态规律和商业安排 , 一般来说在赛季开始前就全部安排好了 , 大多数联赛就在节假日、周末或者假期 , 还有晚上进行 。除了比赛之外 , 运动员几乎每天都要进行训练 。
再如 , 在更换用人单位问题上 ,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用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活动 , 除少数例外情况 , 劳动者无须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 。 而 职业联赛中 , 职业球员是高度稀缺的人力资源 , 离职会影响俱乐部及联赛运行 , 所以运动员无正当理由单方解约的 , 要承担违约金 。
还有 , 在年限问题上 ,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用人合同后 , 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 但 在职业联赛中 , 职业球员的职业生涯很短暂 , 也就十几年 , 巅峰期就几年 , 签订长期合同或者无期限合同会影响价值最大化 , 因此最长合同一般不超过5年 , 无期限劳动合同更是不存在 。
在运动员与俱乐部签署的工作合同中 , 还有一个特别之处在于 , 运动员和俱乐部之间还会有商事相关约定 , 运动员与俱乐部也可能会单独签署商事合同 。 主要有四个方面:知识产权约定、商业开发约定、道德条款或是限制类条款、关于违约金和合同解除权等有关违约纠纷的处理约定 。
不当解除合同高发 , 争议解决渠道不畅
有合同 , 自然就会有合同纠纷 。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体育仲裁研究中心主任薛童观察到 , 不当解除合同纠纷近年来呈高发态势 。
其中一个典型是 , 俱乐部认为运动员未达到预期想减薪 , 由此引发争议 。 对此 ,薛童认为 , 运动员只要努力比赛和训练就可以 , 即使达不到俱乐部预期也不属于违约 , “因为能不能进球 , 每个赛季进几个球 , 这些都是无法保证的 , 它属于俱乐部本身的经营风险范畴 , 不能将其转嫁给运动员 , 因此克扣工资就是俱乐部的违约责任了” 。
减薪不行 , 开除不行 , 那么能否给运动员“穿小鞋”呢?比如 ,俱乐部应当给球员注册却不注册 , 让球员去预备队 , 通过规避相关约定的手段迫使球员自己主动离开 。 “这也是不行的 。 ”薛童说 , 国际体育仲裁院曾明确 , 运动员参加训练、比赛 , 不仅是义务 , 也是权利 。
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导致的违约事件 , 薛童说 , 像足联等机构 , 已将疫情定位为不可抗力 , 而遭遇不可抗力是可以通过调整合同让合同继续履行的 。 “原因很简单 , 运动员和俱乐部是利益共同体 , 双方合作才能共赢 , 职业联赛才可以继续 。 这样 , 双方很容易在暂时扣减工资上达成妥协 , 以促成劳动关系与职业发展的可持续 。 ”
而要是经营不善导致俱乐部对运动员的承诺没法兑现 , 合同义务则不会因此免除 。 “俱乐部破产清算后 , 也需要优先偿付球员薪资 。 ”薛童补充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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