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四 )


第四十四条 员工未按本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除按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外,员工的社会保险即时停交,因无手续而造成的个人社会保险损失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 。
第十章 保密
第四十五条: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可对上级领导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
第四十六条: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是各类书面文件内容涉及公司的,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或发布 。
第四十七条: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
第四十六条: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
第四十七条: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
第四十八条: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
第十一章 奖惩
第四十九条: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三种:
一、嘉奖:由员工的直属主管书面提出,部门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二百元的现金或纪念品
二、表彰: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一千元的或纪念品,同时由总经理签署表彰证书,年终的综合评比先进人员视同表彰,按本规定执行奖励 。
三、特别奖:由员工所在部门的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联合评议后,总经理批准,并由人事部备案,每年公布一次,员工奖给一定额度的奖金和发给由公司总经理签署的证书 。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务者 。
2、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
3、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
4、抓获或检举违规、违法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
5、发现职责外的危机处理,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1、对销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
2、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
3、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
4、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
5、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
6、一年中表现优异,完成任务积极,工作质量稳定,经年终组织评比获得先进者 。
7、有其它经公司管理层认可的重大功绩者 。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别奖:
1、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成绩显著者 。
2、创新或革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给公司带来巨大效益者 。
3、有其它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
第五十三条:员工的惩罚分为三种:
1、罚款:由主管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报财务部门执行 。
2、记过:由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报人事部执行,并下达通知,受记过者同时实施一定量的罚款 。
3、开除:由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
1、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
2、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或操作不当造成产品报废,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记过处分 。
3、妨害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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