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缴纳 残保金的计算与缴纳方法如何操作


残保金缴纳 残保金的计算与缴纳方法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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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缴纳(残保金的计算与缴纳方法如何操作)
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对有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政策以及缴纳方式等问题还存在一些疑虑 。那残保金的计算与缴纳,该怎么做呢?
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
残保金所指残疾人的含义: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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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残保金的政策依据
No.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
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No.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
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该缴纳保障金 。第十一条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
No.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No.4《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2016〕1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我省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三条四川省范围内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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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征收范围
在四川省范围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应当缴纳残保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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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缴纳方式
残保金按年度缴纳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7至12月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对已安排残疾人的,应同时出具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定的《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税务机关凭此《确认书》核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保障金 。
残保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同级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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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如何计算?
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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