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商律政沙龙‖从公司的成立、存续、终止看股东争议解决( 二 )


以大小股东争议为例,如果小股东在运营过程中很强势,控制了公司财务、运营管理以及主要业务等,往往就会出现大股东踢出小股东的情况 。因为这个时候,虽然大股东投资很多,但他并未获得公司的控制权,反而是小股东逐渐获得了对公司的控制权,安排公司的人事等,甚至部分小股东还会做体外循环,在公司之外再设立一个公司 。
以我们曾经做过北京中关村的一个高科技企业的案子为例,这是一个新三板上市的企业,经营状况非常好,但是公司盈利却越来越差 。我们经过很长时间的调查发现,这个企业的大股东在国外,而小股东在国内,小股东控制了企业,在体外设置了很多企业,如劳务公司、上下游的供货商、关联的竞争企业等,而且小股东走的每一步都把财务方面做得非常漂亮,每一道都开了发票 。
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讲,可能并不涉及犯罪,因为每一笔交易都是真实的;但是从事实上来讲,我们大量的利润确实都被这些体外循环的公司拿走了 。所以这就对我们律师提出了一个要求:要么就代表大股东的利益,突破这些体外循环的公司,对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主张其构成刑事犯罪;要么就代表小股东的利益,对涉及的义务进行一个科学的设置,从法律层面保障交易安全 。比如说在财务层面保障交易正常,有合同、发票以及相关流水等 。这样即便是东窗事发,大股东也很难证明小股东的行为有不法之处 。
所以我们做律师是双面的,在争议过程中没有绝对的对错,我们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证据来判断;当然,当事人的委托也不容忽视,因为律师的权利来源于授权,这个过程是一个授权参与的过程,所以律师当然要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来对利益安排进行设置 。所以,在管理的过程中,股权争议的表现形式和类型是十分多样的 。从控制权来讲是控制权的股东和无控制权的股东的争议;从内外关系来讲,有内部股东和外部股东的争议 。
总之,在存续期间发生股权争议会产生很多结果,要么发生股权转让,要么两败俱伤公司半死不活甚至解散,要么大股东吞并小股东,要么小股东退出等 。最终的结果就是公司的整个品牌以及股权架构、管理体系受到了重大影响 。
(三)公司终止阶段的股东争议解决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公司的终止,也就是公司在终止阶段产生股权争议 。这个问题在法律层面表现形式有很多,如破产、股权转让、外部股东洗牌、各方协商清算或者诉讼解散等 。协商清算进行公司注销是一个比较好的结果,但是这种情况却很少;我们看到的多是诉讼解散,比如说因公司不分红或者公司僵局等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当然,股权转让、外部股东介入或者极端情况下资不抵债破产等也是存在的 。
以我们所办的两个案例为例,一个案例就是我们现在办的某一个国企的案子,在这个案子中,大小股东进行了一个比较愉快的协议,但是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也出现了争议 。因为作为文创企业的国有企业,要在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我们卡在了文创产业产权交易所这个环节 。小股东就股权在文交所交易环节不配合,设置了很多障碍 。讲这个案例是因为我想告诉大家公司在终止阶段也会产生其他的问题,比如说产权交易问题、钱的问题 。当然破产的问题也存在,如果走向破产,企业的性质又比较特殊的话还会涉及行政法的问题 。还有一个案子涉及到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是不能够随便破产的,它的破产需要证监会的审批,所以它不仅仅是一个我们商事法的破产案子,也涉及到有关的金融证券管理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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