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周年校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地大京校庆发〔2012〕3号)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60周年校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60周年校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60周年校庆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5月21日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60周年校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校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60周年校庆工作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指学校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的专门用于60周年校庆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校庆专项资金为预算控制数,校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各工作组根据本组工作需要提出初步预算及测算说明,各工作组负责领导审核,校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庆办)汇总,报经校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校庆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设立单独财务编号,实行项目核算 。第五条 校庆专项资金预算一经下达,各工作组应严格执行 。使用过程中由于不可预知事项确需进行调整的,按以下原则执行:1.各工作小组内部总预算金额不变的前提下,预算科目之间进行调整,由各工作小组提出调整说明,小组负责领导审批,报校庆办、财经处备案执行 。2.学校校庆专项资金总预算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各工作小组之间发生的余缺调整,由校庆办、各工作小组之间协调,各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审批,报校庆办、财经处备案执行 。3.校庆筹备及实施过程中,总支出超出学校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由校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各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经费追加申请(包括申请追加的金额和测算说明),各小组负责领导审核,校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按照学校预算调整程序执行 。第六条 校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用于在校庆筹备和实施工作中发生的差旅费、宣传费、办公费、制作费、文印费、会议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租赁费、招待费及其他与校庆有关的日常公用支出 。第七条 校庆专项资金属于归口经费,归口管理部门为校庆办 。具体审批程序参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资金审批制度》(中地大京发〔2009〕67号),实行分级审批 。1万元以下由各工作小组组长审批;1万元(含)~5万元由各工作组负责领导审批;5万元(含)~50万元,由各工作组负责领导与主管财务领导联合审批;50万元(含)以上,由校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报账过程中,以上各级审批完成后均由校庆办统一用章用印 。第八条 校庆专项资金使用后形成固定资产的,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同时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校庆专项资金使用中,涉及设备购置、修缮、租赁等与校庆相关的业务,达到学校招标管理要求的,按照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校庆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坚持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基本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第十一条 校庆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经处、校庆办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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