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高仰鑫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各支部每月向中心学校党总支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每月30日前落实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各支部随时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报告 。四、各支部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 。成立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教导主任、支部委员担任,成员由学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担任 。二、分析研判时间 。常规性研判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三、各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四、分析研判内容 。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报告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五、定期通报结果 。各支部每年在各校通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阅评制度一、阅评领导 。人员由中心学校党总支2018年上半年学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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