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最好的相处模式 二婚夫妻相处的小技巧( 二 )


3)财产合理分配
再婚的夫妻在财产方面,一定会存在的就是“过去式”的财产,由于是过去所得的,所以在这份财产上一定是有所保留,同时心理上也是有所戒备的 。但财产问题一定是最容易让夫妻分心的,夫妻间一旦有了“二心”,信任关系就会大打折扣 。倘若在经济上算账太细,生怕便宜了“与己无关”的对方亲人,结果极有可能是彼此生疏芥蒂 。另外,AA制肯定是不适合再婚的,再婚需要彼此更多的体恤、帮助和信任 。
再婚需要注意什么注意事项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 。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
注意事项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 。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
注意事项三、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
注意事项四、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 。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
再婚心理上的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一、首先,对于重新组织家庭要实际一些,不要太理想化 。再婚以后,无非是希望从家庭中得到爱和关怀以及更多资源 。但是,相爱和相处是两码事 。婚前别带着一种神话心态,对婚姻有不切实际的期望 。要明白,适应婚姻生活已经不容易,若是再婚,挑战就更大 。
注意事项二、要沉淀婚前经历,重建自尊 。离婚后若人到中年,不免希望尽快找个伴侣 。数字显示,男士的动作较女士来得快 。但专家指出,离婚后别以再婚来填补空虚 。有些人分居期间已拍拖,未办好手续已跟新伴侣同居 。其实离婚后需用一段时间重建自尊、价值观,若未有充分总结前婚失败的原因,难免再次出现同样问题 。
注意事项三、别让不快经历影响夫妻相处 。很多伴侣婚后“枪头互对”,皆因夫妇俩未能在生活习惯上取得合作共识 。再婚时,以为可增加资源,分担经济压力,后来才发现“成家”后,双方资源反会分薄,遂起争执 。婚姻关系建立于彼此的信任和欣赏,但前婚的不愉快经历容易令人对婚姻抱悲观态度,又或者将现任伴侣与前妻或前夫作比较 。
注意事项四、对于孩子的教养必须达成共识 。新婚后继父、后母若急于取代子女亲生父母的角色,亲生父母若急着令孩子接受其新伴侣,都会导致问题重重 。父母需体谅子女的矛盾心情———既担心继父母夺去父母的爱(不少孩子便与后母争宠);又怕与继父母关系好,仿佛对离开的生父母不忠 。再者,父母再婚,孩子要搬家、转校,都会令他们的情绪起波动,要子女视继父母为亲生是不可能的 。再婚初期,子女管教宜由生父母施行,继父母则以朋友、导师的角色介入,建立互信关系、行为准则及赏罚标准后,方可实行共同管教 。而对事不对人是相处的重要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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