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镖案"宣判

深圳2.6亿元"飞镖案"宣判 受骗者拟起诉保险公司 法院一审认定该公司套取2.6亿元构成非法经营罪

"飞镖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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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3.6万元(后涨至3.9万元)购买一台飞镖机,每月可返租1200元,这个看似诱人的“致富计划”原来是一个美丽的陷阱 。深圳市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空买空卖共销售飞镖机7419台,非法套取人民币2亿多元,被骗对象涉及15省市及港澳台地区 。本月2日,该案在深圳罗湖区法院一审宣判,认定飞镖公司购机返租经营属变相传销,判定成记达、杨学兴等10被告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主犯最高被判8年并被罚款50万元,其他主犯分别被判5―7年,各处罚金20万元,其他从犯分别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零6个月不等,各处罚金5万元 。
因该案牵涉面甚广,很多群众受害,深圳市政府组成“飞镖”案件清理小组办公室启动善后处理程序,于昨日在香蜜湖度假村附近设置场所,开始接受购机者资料的登记 。
多重光环套牢数千投资者
飞镖公司的前身为深圳市鸿润隆实业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11日,注册资金1800万元,1999年11月29日更名为深圳市飞镖科技实业公司,2002年5月10日再次更名为深圳市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法人、总经理为目前在逃的席得胜,就是他卷走公司两亿余元巨款,使数千购机者面临难以追回老本的窘境 。
如果没有2004年6月的案发,飞镖科技公司给人的印象是一个值得信赖的企业 。资料显示,该公司参与承办、协办了历届全国飞镖大赛,赞助中国组队参加了在英国举行的第30届世界飞镖大师赛;2003年12月,再一次作为承办单位,承办第五届全国飞镖公开赛;公司赞助中国飞镖协会参加了在美国举行的第14、15届世界飞镖锦标赛;向北大、清华等多所高校赠教学用机,设立飞镖教育基金;2004年3月1日,还向连州市西岸镇清水中心小学捐资33.8万元用于学校建设 。
也正是这些“光环”获取了来自全国15个省28个市上千购机者的信赖,而公司法人、总经理描绘的“购机返租”计划也将许多投资者“套牢” 。公司的体系也迅速扩大,下设研发中心、生产基地、销售公司、经营公司,并在全国大部分城市设立了经营网点,其“镖王”牌飞镖机销售额占国内市场的一半 。
购机返租套取公众存款2.6亿
罗湖区法院在判决中认定,在2000年至2004年期间,飞镖公司以购买飞镖机返租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公司成员宣称签订保险合同购机者利润有保障、并采取伪造虚假的“飞镖机承包经营合同”、编造飞镖机具有良好的经营前景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另编造所谓的上市“计划”,以此招揽客户,并通过与客户签订《飞镖机购销合同书》将每台飞镖机出售给购机的客户,甚至在飞镖机尚未生产时,蒙骗客户进行无货空售 。而合同约定:购机者将自己认购的飞镖机返租给飞镖公司,返租的每台飞镖机由飞镖公司每月向购机者支付1200元或1300元的租金 。
此外,飞镖公司在其“飞镖时代”等宣传资料中承诺:合同期满,飞镖公司以18000元的价格向购机者回购飞镖机 。以三年期返租合同的约定及飞镖公司的承诺计算,购机者每购买一台飞镖机返租于该公司,每年可获租金14400元,合同期满,飞镖公司再以每台18000元的价格回购此机,三年投资的总回报共达61200元 。至案发时止,飞镖公司共销售飞镖机7419台,以最低售价36000元/台计,共得款人民币2.67084亿元 。
但按上述合同约定的租金折算,售出的飞镖机全部返租后,一年内飞镖公司仅应支付给已购机客户的租金就高达1.068亿余元 。飞镖公司的收益主要来自购机者认购飞镖机所交纳的购机款,为填补经营收入与应向客户支付租金及回购飞镖机款之间的巨大差额,飞镖公司采用将后购机者所交付的部分购机款支付先购机者报酬这一方式维持公司运作,这一方式也被罗湖区法院定性为“变相传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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