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三 )


另外,从《公司法》第43条第1款规定看,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并没有象股份有限公司规定了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法律把这种权利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
(九)信息披露的义务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知情权负有被动义务,股东不行使知情权,公司不主动提供信息披露服务 。上市公司须依法主动披露信息,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属于介于二者之间的相对主动义务,要求公司将文件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询 。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对信息的保密程序是递减的 。
(十)股东知情权的范围不同 。《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公司法》第96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第97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也远大于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
另外,股权知情权的方式也存在着区别,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对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享有查阅、复制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只享有查阅权 。
(十一)融资时对股东出资的要求不同 。《公司法》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允许发起人认缴出资,如果公司对外融资,发起人须先把认缴的出资全部实际出资到位,否则不允许融资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此规定,所以实践中很多有限责任公司创始股东没有缴足认缴的出资,但仍然可以对外融资,经常出现创始股东实际出资一百万甚至更少,但拥有公司控制权,实际控制公司,操作投资人一千万的投资,控制拥有一千万元财产的公司 。
(十二)有限责任公司被视为人合性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被视为资合性公司 。所谓的“人合”关系,是指投资人之间属于合伙关系 。合伙关系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愿意与对方一起承担责任的一种合作关系 。《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视为“人合性”公司,在一个股东瑕疵出资时,其他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资合”主要是以集合资本从事经营为目的的联合,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并不重要 。基于这样的理念,《公司法》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组织、股份转让、信息披露等方面有不同的规定,这深刻地影响着司法裁判理念和裁判规则 。
(十三)在公司章程的自治范围、生效时间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治范围大于股份有限公司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公司章程对公司生效;自加入公司之日起,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生效 。这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相同的 。不同之处在于,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创始股东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章程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创立大会通过之日起公司章程对认股人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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