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二 )


(五)出资期限有所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是认缴出资,股东在公司章程规定期限内缴足出资即可 。《公司法》第23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25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发起设立的,股东出资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基本相同,允许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对于募集设立的,在公司成立之前股东应当实际全部出资到位,不允许分期缴纳出资 。《公司法》第80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公司法》第84条、第89条和第76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百分之六十五向社会募集,发起人和投资人须足额缴纳出资,在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决定设立公司 。也就是说在创立大会之前全部注册资本已经实际到位,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总额为实收股本总额 。国家工商总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2条说的非常清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
(六)股权转让的条件和时间不同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强调人合性,在股权转让时也注意到了公司人合关系不被轻易破坏,所以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对内转让股权与对外转让股权上的不同规则 。《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受限制,对外转让股权时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 。股份有限公司强调的是资合性,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份,没有设定经过股东同意程序,股东也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另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没有时间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对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管有时间和数量的限制 。《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七)法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规模一般小于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规定的董事人数少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44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第108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
(八)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出席人数、表决权要求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公司法未作具体规定,如果公司章程作此规定的话)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 。《公司法》第43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103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决议通过的基数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计票基数是全体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计票基数是出席会议的股东,不是全体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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