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大学 唐山师范学院改名大学( 二 )


三、资助政策
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3000元生活补助 。优秀公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可同时享受奖学金资助政策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被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公费师范生,不再享受公费师范生相应的就业政策,并需向培养学校退还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 。退还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培养学校上缴唐山市财政 。
四、签订培养协议
公费师范生实行服务期制度 。凡录取考生应按相关规定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已录取考生未签订协议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公费师范生与培养学校、报考服务地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报考服务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低于6年 。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执教、终身从教 。
五、就业政策
公费师范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工作编制和岗位,按照相关政策办理聘用和就业接收手续 。公费师范生毕业时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到工作岗位后可以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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