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发布 四川民用电2022年收费标准( 二 )


六、将四川电网对省属地方电网、地方电网的分类趸售电价调整为单一制综合趸售电价(不含性基金及附加),根据不同电压等级分别按1—10千伏0.3657元/千瓦时、35—110千伏0.3607元/千瓦时、110千伏及以上0.3457元/千瓦时标准执行 。趸售电量不再执行峰谷浮动电价政策,部分趸售电量(以2019年各趸售用户实际趸售电量中工商业电量占比确定)继续执行丰枯浮动电价政策 。四川电网不再随趸售电量代征代缴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趸售用户按规定向终端电力用户代征收后,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 。对我委已疏导的资中龙源电力有限公司、青川电力有限公司、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居民生活用电同价资金,四川电网继续按现行规定在趸售中作相应扣减 。四川电网内部不同核算单位之间开展的电能量交易属内部调剂关系,其结算标准自行确定,不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趸售电价、余电上网等电价政策 。
七、四川电网供区内未全面实现各类用电与本通知公布标准同价地区,要力争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同网同价”,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抓紧编制同价方案并报我委备案后实施;其中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等低价区可立足地方实际分步实施,先行推动本市(州)内实现“一张目录销售电价表” 。
八、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市场化 。参与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用电价格包括市场交易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辅助服务市场建立前辅助服务费用按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市场交易电价按照省内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政策规定,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市场化方式自主确定,四川电网按照规定收取输配电价 。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 。自2021年起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四川电网输配电价监管周期内统调统分电厂基准优先购电均价 。
九、四川电网要按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相关要求,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以及市场化与非市场化用户分别对应的购电量、输配售电量、购电成本、售电收入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进行统计归集,于每年5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委 。
十、本通知公布的电价政策和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020年初以来实施的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和我省对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实施临时电费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
十一、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舆情监测、宣传解释等,确保本次电价调整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转供电环节电价秩序整治工作,督促各转供电主体切实将降价政策红利及时全额传导至终端用户 。执行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
附件:1.四川电网输配电价表
2.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
3.四川电网未同价供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调整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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