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将适时出台《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网站11月6日消息 , 11月2日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 , 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交核准书 , 达到协定生效门槛 。根据协定规定 , 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 。为此 ,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了RCEP即将正式生效的有关情况 。
一、中国实施RCEP已准备就绪
中方对生效实施准备工作高度重视 , 于今年4月15日将中方核准书交存东盟秘书长 , 在协定签署后半年内基本完成了有关准备工作 , 目前各项准备已经就绪 , 能够确保协定生效时全面履行义务 。
第一 , 在关税减让实施准备方面 , 中方在上半年完成了关税减让表的转版 , 并交东盟秘书处 。目前 , 降税实施方案已进入国内报批程序最后阶段 , 可保证在协定生效时即可履行降税义务 。
第二 , 在原产地规则实施准备方面 , 海关总署在上半年已制定RCEP原产地管理办法和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 , 将配合协定生效时间同步公布实施 。应RCEP原产地管理需求 , 对信息化系统的升级已完成 。同时 , 将同其他成员国海关保持密切沟通 , 确保协定原产地规则的全面实施 。
第三 , 协定约束性义务的履约准备已完成 。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 , 认真梳理了协定中涉及的701条约束性义务 , 包括海关程序简化、产品标准、服务贸易开放措施、投资负面清单承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承诺以及行政措施和程序合规等广泛领域 。目前 , 701条义务涉及的各部门均已做好履约准备 。
第四 , 针对地方和企业的宣介培训积极开展 。商务部已举办3次全国性RCEP专题培训 , 涵盖所有地级市、自贸试验区和国家级经开区 , 参训人数超过6.6万人 , 70%以上是企业代表 。有关材料已发布在中国自贸区服务网上 。各地方以及海关、行业协会在本系统内也开展培训活动 , 据不完全统计 , 各类培训超过600场 , 参训人数超过10万人 。
第五 , 建立自贸区实施服务平台 。商务部通过中国自贸区服务网发布RCEP等自贸协定文本及有关政策措施 , 强化面向企业服务功能 , 便利企业了解和查询关税优惠、原产地操作、服务投资开放、知识产权等规则 , 同时就企业在RCEP等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商相关部门定期供咨询和解答 。
二、RCEP生效将有力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疫后经济恢复和增长
RCEP将显著升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 。RCEP正式生效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的重大进展 , 将大幅优化域内整体营商环境 , 明显降低企业利用自贸协定的制度性成本 , 进一步升自贸协定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 。RCEP还将通过加大对发展中经济体和最不发达经济体的经济和技术援助 , 逐步弥合成员间发展水平差异 , 有力促进区域协调均衡发展 , 推动建立开放型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
RCEP将促进区域内贸易投资大幅增长 , 带来蓬勃商机 。协定生效后 , 已核准成员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 , 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 , 这意味着各国将在较短时间内兑现货物贸易自由化承诺 。伴随着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货物规则落地实施 , 关税削减和非关税壁垒的取消将产生叠加效应 , 显著增强成员间贸易联系 。服务贸易领域 , 各国在RCEP项下的开放水平都显著高于各自“10+1”协定 , 涵盖金融、电信、交通、旅游、教育等多个重要领域 , 并将在生效6年内全面转为负面清单 , 进一步升开放水平 。投资领域 , 各成员对非服务业投资采用负面清单方式作出了高质量承诺 , 清单之外不得新增限制 , 同时加强了投资保护水平 , 有利于区域内各国企业相互扩大投资 , 也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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