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战败为什么天皇不受惩罚( 二 )


日本对中国的战争赔偿
1、台湾放弃战争赔款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蒋介石当即发表了中国对日本“以德报怨”的著名讲话,确定了中国对日本宽大处理的方针 。1949年菲律宾派特使访问蒋介石,商讨共同对日索取赔款之事 。蒋介石却说:“要对这次战争负责任的是日本军阀,而不是日本人民 。要求日本人民负担战争赔偿的作法是不公平的” 。这初步表明蒋介石有放弃日本战争赔款的意思 。1946年国民政府发表的抗战期间的损失是:军人死伤321万,财产损失133亿美元 。
日本在旧金山讲和会议以后,在究竟与哪个中国政府打交道问题上踌躇不定 。北京和台北也私下活动,劝说日本和自己谈判将可以获得更宽大的处理 。但美国却要求日本和台湾的国府谈判,在美国的督促下,日本和台湾国府在1952年2月开始谈判,4月28日结束,签订了“华日和平条约” 。在华日和平条约中表明中华民国政府放弃要求日本进行战争赔款的权力 。
台湾的国府之所以放弃日本的战争赔款,其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是蒋介石的“以德报怨”对日政策;第二是国府退居台湾后国际地位大大降低,希望以放弃战争赔款为代价换取日本对台湾在政治经济上的支持;第三是大中华思想的影响,别的大国都放弃了日本的战争赔款,中国人也应该有个大国的样子,不应该象小国那样斤斤计较战争赔款 。
事实上,如果当时向日本索取几百亿美元的天文数字战争赔款也是不现实的,不过,像印尼、菲律宾那样索取10亿美元左右的战争赔款是没有太大问题的 。
“华日和平条约”签订后,日本和台湾保持了比较密切的经济关系,特别是日本企业对台湾的直接投资,是对台湾投资最多的国家 。1965年美国停止对台湾的经济援助后,日本开始向台湾提供日元贷款,对台湾的经济有一定的帮助 。
2、大陆放弃赔款要求
1951年1月,北京政府公布的抗战期间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数目为:人员损失1000万人,经济损失500亿美元,比以前国民党政府公布的损失数字大大前进了一步(现在这个数字已达到:人员损失3500万人,经济损失6000亿美元) 。“华日和平条约”签定后,北京政府声明中国保留要求日本赔款的权力,当时北京政府要求的赔款额是500亿美元,相当于中日甲午战争时中国对日本战争赔款的470倍 。
1972年,中日两国开始商讨国交正常化的问题 。谈判中,日本的战争赔款问题是个比较大的问题 。但由于北京已准备放弃战争赔款,所以在这个问题上的谈判比较顺利 。1972年中日恢复国交后,开始商讨签订“中日和平条约” 。
“中日和平条约”在1978年8月正式签订,中国对日关系的重点放在了经济上 。1978年,华国锋提出了建设十大钢铁基地、十大石油基地、九大有色金属基地的激进重工业发展计划 。由于中国缺乏资金,开始向日本大规模借款,因为当时其它国家都无意向中国提供巨额借款 。
1978年中国向日本提出55亿美元的巨额借款要求,日本政府最后同意向中国借款3900亿日元(折合18亿美元) 。后来日本政府又在1984年1988年和1998年,三次向中国提供了巨额政府贷款,共计20000亿日元 。到1997年底,已交付中国14000亿日元,而中国到1977年底的偿还额仅为200亿日元 。日元贷款的特点是:数额大,利息低(年息3%左右),偿还期限长(偿还期限30年),是一种少有的优惠借贷,对中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小的促进作用 。日本人把这种以特别优惠的条件向中国提供巨额借款,看作是对中国放弃战争赔款的报答和对过去侵略行为的赎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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