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王朝的诡异:惊天贪腐与骇人刑罚何以能相伴始终、并行不悖(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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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铲头会”,就是把受刑者排成行、掘坑站立活埋,只露头部在地上,然后用大斧劈过去,一斧下去,有可能砍下几颗头来 。比如“刷洗”,就是把犯人剥光衣服放在铁床上,反复浇淋沸水,再反复用铁刷刷去皮肉,直到皮肉刷尽、露出白骨,直到受刑者气绝身亡 。比如“枭令”,就是用铁钩钩住受刑者的脊骨,吊起来示众 。
再比如“抽肠”,就是将受刑者剥去衣服,高挂在特制的架子上,刽子手将铁钩从受刑者肛门捅进体内,将其肠子钩出,再将肠子的一端系上石头,突然松手,以求“尸起肠出”,使受刑者刳肠而死 。再比如“剥皮”,凡贪赃60两以上者,先用火灼烧皮肤,使受刑者皮肉分离,然后进行剥皮,剥皮后再充以草木,放置在官府公座旁边,以警示后来官员 。
但这些惨无人道、触目惊心的刑罚,终究没能阻止明朝二百多年里此起彼伏的贪腐,而上文举例的严嵩父子其实也不是大明一朝的最大贪腐者;明朝贪腐的广泛程度其实也远在我们的想象之外,比如明朝中后期改革家、万历时的内阁首辅张居正,就既是能臣好官,也是贪腐高手 。明朝的惊天贪腐和骇人刑罚总是相伴始终、并行不悖 。
为什么会这样呢?我们看看明朝人自己是如何看的 。韩一良,一位明朝不大不小的政治人物,24岁中举,因不拜托求人,会试五次,中进士,仕途官至户科给事中,这是一个七八品级的小官 。韩一良在给皇帝的奏疏上有这样一句话:“臣素不爱钱,而钱自至 。”是的,这就是原因,明朝的常态是官不爱钱而钱爱官,这就与严刑峻法关联不大了,你总不能给爱官的钱用刑吧 。

作者简介:所谓青蛙,供职于高校,管理学教授,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爱好书法、旅游,愿我的文字带给你愉悦和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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