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奥|带上民法典看冬奥:滑雪“追尾”谁之过

□ 本报采访人员张雪泓
□ 本报通讯员 秦婧然
“纯洁的冰雪 , 激情的约会” , 随着2022北京冬奥会大幕的拉启 , 在竞技体育精神的感召下 , 越来越多的冰雪运动爱好者走进滑雪场 , 亲身感受冰雪运动的魅力 。
当然 , 在享受冰雪运动快感的同时 , 还应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性有正确认知 。 那么 , 参加冰雪运动 , 应注意防范哪些风险?对于最常见的滑雪“追尾”事故 , 法律责任应该如何划分?这次 , 我们将跟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 , 一起分析滑雪中可能涉及的那些法律问题 。
问:参加滑雪运动受伤 , 适用民法典中的“自甘冒险”原则吗?
答:滑雪是一项风险系数较高的运动 , 需要进行专业学习培训 , 否则很容易受伤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 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 , 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 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可见 , 在滑雪、滑冰等具有一定危险的运动中 , 如果自身并不掌握相应的技术而贸然参加 , 因自身原因受到损害的 , 那么根据自甘冒险原则 , 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风险 。
民法典中确定的“自甘冒险”原则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 。 文体活动中的自甘冒险 , 让参与者为自愿行为买单 , 使得责任承担规则更加公平 。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 这里参与的文体活动仅限于当事者直接投身的活动 , 比如对观众造成的损害就不包括在内 , 而法条中规定的“其他参加者”也仅限于在同一活动中 , 例如在操场跑步时不慎被旁边的打球者砸伤 , 则不属于自甘冒险 。
问:滑雪场上 , 如果滑雪者没有注意雪道情况 , 将前方滑雪者撞伤 , 应该承担责任吗?
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国际雪联十大安全准则中有两个重要原则 , 一是选择安全路线原则 , 即后方滑雪者务必要选择不危及前方滑雪者的线路滑行;二是超越原则 , 即从后方或侧方超越其他滑雪者时 , 请保持足够距离 。 也就是说 , 在滑雪场上 , 通常情况下前方滑雪者有雪道使用的优先权 , 在滑雪时 , 后方的滑雪者应该保持距离、注意避让 。 事发时 , 如果后方滑雪者没有观察留意雪道情况 , 也没有保持安全距离 , 而将前方滑雪者撞伤 , 后方滑雪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问:如果在滑雪场上发生碰撞事件并造成伤害 , 滑雪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答:滑雪场作为体育场馆的经营者、公共场所管理者 , 对在场地内滑雪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 , 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如果滑雪者在滑雪时没有佩戴头盔 , 但是滑雪场内没有工作人员阻止未戴护具的滑雪者进入中高级雪道 , 属于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 , 应当对损害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问:初级选手在高级雪道发生事故 , 雪场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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