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年春节期间,商业精英和企业必须做好这四大关键安排(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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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该病假待遇或疫情工资待遇,属于员工权利,企业义务,也就是说员工有权处分、放弃其权利,选择放弃因此可享受的病假待遇或疫情工资待遇 。当然,该承诺应为员工明示承诺 。




四、企业因疫情原因延迟支付工资,是否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未超过30天,或者未依法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


可见,若企业系因疫情原因,例如企业在封控区内,无法正常支付工资的,企业可以延迟发放工资,不属于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但是该期限不得超过30天 。同时,为了管控不必要的争议,建议企业做好相应的通知及员工安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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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岗复工热点问题


一、员工返岗复工,企业可否要求员工披露行程卡、身体情况等个人信息?


在疫情管控要求下可以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个人信息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政府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基于疫情防控和落实安全责任的需要,企业有义务、有责任全面落实政府疫情防控措施 。


故企业可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员工提供:行程卡、身体情况等与疫情防控措施相关的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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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企业获取相关信息应仅限用于疫情防控措施需要,不得随意对外泄露,也不应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




二、员工出发前目的地非中高风险地区,但后续因发生疫情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导致无法按时返岗工作,或虽返珠但被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的,企业该如何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广东省政策规定,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


可见,除因员工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外,对于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等原因未能返岗的员工,企业应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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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员工此类情况,企业可以区分处理:
(1)若员工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且处于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则其未返岗工作的,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其工资待遇;隔离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治疗的,企业按照病假工资支付 。


(2)若员工因处于中高风险地区被当地政府或防疫部门要求隔离措施;或返珠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被珠海市地方政府或防疫部门采取隔离及紧急措施,无法返岗工作的,则企业应当视同员工出勤并正常支付员工此期间的工资待遇 。企业也可与员工协商居家远程办公等方式开展工作 。


(3)若员工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如故意前往封控区或疫区)导致其被依法采取隔离措施而无法至企业工作的,则企业可以不予支付此期间的工资待遇 。




三、“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何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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