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鲁东大学招生简章( 二 )


第二十一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使用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 , 按综合分录取 。综合分中 , 专业成绩占70% , 文化课成绩占30% 。若综合分相同 , 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专业成绩均相同 , 按本章程第十八条规定确定先后次序 。
第二十二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
第二十三条录取时 ,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
第二十四条 除舞蹈表演(招收体育舞蹈男方向)、舞蹈表演(招收体育舞蹈女方向)外 , 其他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
第二十五条录取时 , 认可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 , 考生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 。
第二十六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 ,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
第二十七条报考英语、日语、法语、朝鲜语专业的考生 , 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 。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 , 不限制高考外语语种 。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 开设有俄语、日语公共外语班 , 请外语语种非英语、俄语、日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
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由鲁东大学与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合作举办 。在校学习期间 , 部分课程采取中英文双语授课 , 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
第二十八条录取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第二十九条报考鲁东大学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录取结果 , 也可登陆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是否被鲁东大学录取 。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改革 , 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 , 除必修课程外 , 可结合个人兴趣自主选择课程修读 。学校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执行 。
第三十二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 ,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体检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 , 按有关规定处理 ,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第三十四条学习期满 , 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 本科生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 专科生颁发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 , 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五条 鲁东大学2021年普通专科招生参照本章程执行 。
第三十六条 鲁东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 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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