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判给父亲但母亲偷偷带走 孩子判给妈妈爸爸强行抢走怎么办( 二 )


2020年小晓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并要求儿子跟随自己生活 。鉴于阿隆在上海有固定住房 , 且小晨从小在这里居住生活 , 结合小晓和阿隆现有的条件 , 一审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 小晨跟随父亲生活 。小晓不服 , 提出上诉 。
二审中:
小晓提供了一份派出所的《询问笔录》 , 笔录显示在两人发生冲突时 , 阿隆存在暴力行为 。上海一中院还查明 , 现在小晓为了方便照顾儿子 , 已在小晨就读学校附近租住了房屋 , 并请小晓的母亲协助其照顾 。
上海一中院认为:
小晓有固定收入 , 且其收入能够支持其租住房屋为儿子提供稳定住所;而阿隆对小晓实施了家暴 , 受到过行政处罚 , 在处理家庭矛盾时行为偏激 , 未具备成熟心智;儿子小晨从小跟随两人共同生活 , 二人分居后也一直由小晓抚养 。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 , 上海一中院改判小晨跟随母亲小晓共同生活 。
一方始终拖欠抚养费
改判一次性支付
小秋和大伟的儿子出生后 , 两人常常因生活琐事争执不断 。在儿子还不满1周岁时 , 大伟离开家 , 与小秋开始了分居生活 。2015年小秋至法院起诉离婚 , 但大伟不同意 , 并表示愿意承担儿子的抚养费和医疗费 。法院驳回小秋诉请 , 判决大伟按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自两人分居开始至2016年1月的抚养费4万元以及7000余元医疗费 。然而判决后 , 两人关系并没有改善 。在分居四年后 , 小秋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要求儿子跟自己生活 , 大伟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至儿子18周岁 , 并支付儿子医疗费3900余元 。
一审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 儿子与小秋共同生活 , 大伟每月支付抚养费2200元至儿子18周岁 。小秋和大伟均不服判决 , 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
二审中:
小秋称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 , 大伟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和医药费 , 请求法院判令大伟按照每月22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而大伟则表示 , 自己创业失败 , 无法一次性支付后续抚养费 。上海一中院查明 , 大伟尚未支付2016年已生效判决中确定的抚养费和医疗费 。
上海一中院认为:
孩子年纪尚幼 , 综合小秋和大伟现状 , 孩子跟随母亲生活为宜 。大伟虽然暂无业 , 但具有硕士学历 , 亦未丧失劳动能力 , 完全有能力找寻到和自身能力相适应的工作 , 具备每月支付2200元抚养费的能力 。鉴于大伟一直拖欠抚养费和医疗费 , 且儿子患先天性疾病 , 如大伟不按时支付抚养费极有可能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 , 上海一中院遂改判大伟按每月22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至儿子18周岁的抚养费 。
观 察 思 考
郭海云
案例二主审法官少年家事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侯卫清
案例一主审法官民事审判庭审判长三级高级法官
黄蓓
案例三主审法官少年家事庭审判长三级高级法官
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涉未成年人的纠纷 , 应考虑将父母离异对未成年人的伤害降到最低 , 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份利益、情感利益、安全利益和财产利益 。但实践中 , 由于父母双方抚养条件有别、未成年人需求迥异等因素 , 如何在情、理、法之间仔细拿捏、精准权衡 , 作出最优化的裁决 , 存在诸多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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