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异地可以买药吗 社保卡可以跨省使用吗( 二 )


省直单位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 经本人申请、相关部门核准后 , 其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可按规定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中 , 用于本人在安置地的就医和购药 。
所谓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 是指按照户籍政策取得居住地户籍的长期居外退休人员 , 主要是退休后随子女居住的老人 。他们普遍年龄大、医疗负担重 , 长期不返回参保地 , 异地就医报销时的“跑腿”和“垫支”问题对他们的影响最大 。
据了解 , “医保个人账户不得取现金”是全国多数地区医保普遍的做法 , 医保个人账户作为参保人积累资金解决门诊或小额医疗费用的主要保障形式 , 原则上只能在参保地使用 , 除非正式调动外 , 一般难以带走 , 不能在异地划卡买药、看门诊 。
今后 , 安置在山西省行政区域以外、一年以上的省直医疗保险参保退休人员 , 经本人申请 , 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核准后 , 即可办理此项业务 。这意味着 , 这部分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将跟着人走 , 而不用回原地“划卡” 。
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人士介绍 , 申请人必须供省直长期居外异地安置人员表格、居住证(或安置地户籍证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 , 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必须是开通使用状态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 , 可由各参保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到省医保中心统一集中办理 。
据悉 , 这项利民便民政策 , 今后也将逐步扩大到市直单位退休人员等参保人群中 。
社保卡异地办理新政策
一、取消社保异地办理不必要证明
1.对于缺少关键材料的社保异地办理申请人 , 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 。
2.取消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
3.非本地户籍人员参加社保的 , 不要求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
4.逐步取消异地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手续 。
5.取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手续 。
6.“三证合一”的参保单位 , 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变更、注销、验证等业务时 , 不再需要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7.在组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定等工作过程中 , 对当事人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 , 不要求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
8.改进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服务 , 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人员不用再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
二、简化社保异地办理流程
1.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经办流程和标准规范 ,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 , 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
2.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规定 , 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 , 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
3.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2016年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 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
4.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行政审批 , 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协议管理 , 建立分级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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