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采购审批流程 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办法( 二 )


第7条 验收 。
采购部门接到供应商发来的机械设备,或者承包商发来的“竣工验收通知单”后,通知资产管理部组织验收 。
1.工程部和使用部门一起对购置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并开具验收报告和验收单 。
2.大型设备和土建工程项目验收 。
(1)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企业工程部、质检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组成,并邀请银行、城建、环保、土管、消防等机关参加,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和相关专家参与 。
(2)检查验收符合质量标准者,填制验收合格的书面文件和“付款通知书”,通知财务部门结算价款 。
第8条 移交 。
1.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部移交使用部门投入使用 。
2.资产管理部开具一式三联的固定资产调拨单,经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双方签字后,一联由资产管理部留存,一联交使用单位作为填制固定资产登记卡的依据,第三联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手续 。
第9条 结算付款 。
财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文件、付款通知书、供货或承包合同、账单、发票,审查无误后,由固定资产会计开具付款凭证,出纳与供应商或承包商办理结算付款 。
第10条 安装 。
1.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领用单,经总裁批准后领出 。
2.购置合同中规定供应商负责安装的,工程部协助供应商进行安装;供应商不负责安装的,由工程部负责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合格后投入使用 。同时将设备“领用单”送财务部门记账 。
第11条 记账 。
1.固定资产会计应当核对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是否相符,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开设固定资产登记卡 。
2.登记完毕后应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与原始凭证一并转交总账会计登记总分类账 。
3.总账会计人员应当审查记账凭证的对应关系是否合规,借、贷方金额是否一致 。
4.根据记账凭证直接或者汇总登记总分类账 。登记或汇总完毕,并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将凭证归档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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