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被重罚2.99亿元 倩女幽魂郑爽( 四 )


雷达财经注意到 , 作为《倩女幽魂》投资方 , 北京文化曾在8月4日发布公告称 , 经访谈公司业务部相关负责人、《倩女幽魂》制作单位负责人 , 了解倩女幽魂的投资及发行情况 。基于执行的核查工作 , 公司未发现《倩女幽魂》片酬成本存在“名为增资、实为成本”的情况 。
北京文化还称 , 由于公司投资制作的电视剧《倩女幽魂》受主要演员事件影响 , 该剧未来的可变现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根据项目未来开发计划以及预计可变现净值的评估 , 对存货计提减值合计4.45亿元 。
8月27日 , 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 , 北京文化子公司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2018年虚假转让《倩女幽魂》和《大宋宫词》两部电视剧的项目投资份额收益权 , 虚增收入4.6亿元 , 虚增净利润1.91亿元 , 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近日 , 证监会对北京文化下发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 拟依法对公司及董事长宋歌、董事张云龙等17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 并对时任副董事长娄晓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行政处罚落地后 ,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向公司索赔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 , 在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北京文化并且截至2020年4月28日仍持股的投资者 , 均有权就其损失向北京文化提起索赔诉讼 。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股票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至邮箱:ldcjwqy@163.com参与维权 ,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将协助投资者准备诉讼材料 。
《翡翠恋人》出品方索赔8050万 , 最高或面临9.2亿元索赔
除了被巨额处罚 , 郑爽还面临天价索赔 。
今年5月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起诉郑爽一案进展 。作为《翡翠恋人》出品方 , 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向郑爽索赔8050万 , 郑爽一方则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
由于《翡翠恋人》一直“延期待播” , 出品方还被广告商告上法庭 。东开影视相关判决书显示 , 上海聚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聚脉文化)于2016年3月7日与东开影视签署《电视剧广告植入协议》 , 就后者为“香飘飘”提供电视剧《翡翠之恋》和《翡翠恋人》的广告植入服务及宣传合作事宜达成协议 。广告费一共90万元 , 已于次月付清 。
结果聚脉文化付钱后 , 电视剧没能如期上映 , 为此聚脉文化要求东开影视退钱 , 二者的纠纷闹至法庭 , 最终在2018年7月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判决 , 二者签订的《电视剧《翡翠恋人)广告植入协议书》解除 , 东开影视返还90万员合同款及利息 , 并支付聚脉文化律师费2万元 。
据导演周国刚在社交媒体爆料 , 郑爽有两部影视剧拍摄于限薪令之前 , 当时郑爽的片酬高达1亿元 , 光是这两部影视剧就有2亿元 。周国刚表示 , 保守估计每部戏的成本两亿 , 根据“劣迹艺人包赔损失条款” , 四部戏郑爽总共要赔偿8亿元 。此外 , 周国刚计算郑爽手上12个品牌代言 , 按照一个品牌赔1000万 , 总共就是1.2亿元 。如此计算 , 仅代言和影视剧方面 , 郑爽可能面临的赔偿将达到9.2亿元的“天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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