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诽谤奥运健儿,违法!
在网络上,当奥运健儿成绩不理想时,有极少数人会做出公开质疑、恶意抹黑、言语攻击的行为。
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新华社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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